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多元参与、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无形的服务,以即时生产、即时消费为主要特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 政府直接向具有服务提供能力的供应商购买服务,服务提供实行结果导向管理,购买合同本身不涉及是否进行与服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供应商以其现有服务能力作为承接项目的条件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