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采集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即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流程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属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需在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个人信息。
四、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一)个人证件照(标准证件照要求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三)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非必须);
(四)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证明(须单位加盖公章);
(五)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五、人员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变更,会计人员属地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服务平台”申请属地调转(调转原因分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变动、学籍所在地变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动三种类型)。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