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修订印发了《中福在线连环夺宝_万博彩票app: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4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至今已超过十年,部分内容不能精准适应现行实际情况。为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八条,对培训计划和审批备案、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从严控制培训计划。对培训地点和培训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提出开展培训应当注重实绩实效,不得片面追求规模、规格、数量、时长。市直机关开展培训原则上在市内进行,确需外出培训的需报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由此增加的经费开支不得突破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二是明确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作了阐述说明。除师资费外,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30元;其他费用30元,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三是明确师资费标准。提出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执行标准为: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7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明确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市直机关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利用部门现有场所举办,其次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五是规范报销管理。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以及劳务报酬发票,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等九个方面违反《办法》行为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创新亮点
一是提倡节俭办训。严控培训规模,积极推进培训本地化、内部化、线上化。提出原则上不在市外办班,提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培训,规定适合线上开展的培训应当采用线上形式。同时,建立“现有场所优先使用、党校等指定机构次之”的层级化场地使用机制,凸显资源集约化管理的创新思路。
二是构建监管闭环。从计划审批(包括临时增加项目的事前审批)、费用报销(区分定额与师资费实施差异化凭证要求)到事后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管理闭环。特别是建立“九项负面清单”监督机制,将临时计划审批、奢侈浪费等易发多发问题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现风险点的精准防控。
三是强化经费管控。严控市外培训,确需外出培训的需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由此增加的经费开支不得突破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清晰界定差旅费与培训费的衔接规则,规定异地教学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且培训期间不得发放伙食、交通补助,有效堵住重复报销漏洞,体现经费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解读人:汪斯瑜 联系方式:0795-3567033
行政科
2025年8月12日